(疫情期间工作调改版)
一、就业形式和报到证的派遣
各位同学,在你们毕业前的这段时间会经过单位的面试、笔试之后进入实习阶段。单位的实习期一般为3至6个月,实习结束后就业形式通常分为三种即签订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在实习阶段由于不定因素较多,为避免双方出现违约,建议同学们在实习期结束后再与单位签订”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的派遣程序为:学生与接收档案的单位签订“协议书”并在“乙方”方框处盖章,签订完毕的“协议书”交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最终按照合格的“协议书”派发“报到证”(注意: 如需首次发放“报到证”的派遣地址为单位的,按照签约要求盖章齐全的“协议书”须在20年5月5日前寄送至辅导员处,经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审核盖章后返还“协议书”的学生和单位联。二次派遣报到证的时间为7月中旬)。未签订“协议书”的同学,报到证的派遣地址为生源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
二、各类就业形式的要求
1、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首先单位必须满足接收档案和户口为前提(学生可不落户)才能与学生签订“协议书”,否则签订“协议书”无效。
签订“协议书”时须填写“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栏信息,在“协议书”最下方加盖档案接收单位和单位所属人事局的公章后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工作单位为央企或省属企业的只盖单位公章即可)。
以下为不同类型单位签订“协议书”的要求:
1)学生与机关单位签约的,除加盖相应公章以外还需另附增人计划卡(单位按照当年计划从河北省人事厅领取增人计划卡)。
2)学生与省属或事业单位签约的,除加盖相应公章以外还需另附制式接收函。
备注:1)和2)若河北省人事厅对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确认依据的材料有变化,请提供相应材料。
3)学生与市属单位签约的,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所属人事局公章。
4)单位委托人才市场管理学生档案(即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签订“协议书”需有工作单位、人才市场以及人才所属的人事局三方盖章。
5)以上条件均不符合,如学生想通过人事部门管理自己档案,可自行前往户籍地人事局下属的市或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托管。由于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关于档案工龄政策不同,学生需询问市人才托管后的工龄起始时间,以防延误档案职称的评定。
2、单位只签订劳动合同:学生应认真阅读合同的所有条款,谨防合同陷阱。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单位和员工各持一份,签订即生效。5月10日前学生需复印1份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页数过多,学生只需复印合同的甲、乙方名称页(首页)和甲、乙方签字页(末页)1份即可);填写1份“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不用单位盖章),在“登记表”的就业方式栏“合同就业”项画“√”,将相应材料寄送至导员处。
3、灵活就业(即单位不与学生签订“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只按月薪发放工资)学生应在5月10日前填写1份“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盖部门或单位章均可),在就业方式栏“灵活就业”项画“√”,寄送至导员处。。
4、自主创业或自由职业的,复印营业执照1份,填写“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1份,在就业方式栏的“创业或自由职业”项画“√”。自由职业的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就业形式、自由职业和信息声明”栏对应表格即可。以上材料5月10前寄送至导员处。
5、技能培训就业,即学生正在参加单位或培训机构的学习,通过学习或考核后安排工作的形式。学生填写“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中“个人信息、就业形式、培训和信息声明”栏对应表格即可。以上材料5月10前寄送1份至导员处。
三、研究生或专接本院校已录取
继续深造:学生收到研究生或专接本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请尽快将通知书复印件(A4)1张,“协议书”和“报到证”原件寄送至辅导员处,由就业指导中汇总材料和数据后凭上述材料上报河北省人事厅为学生办理升学手续。(寄送时间另行通知)
放弃深造:学生如果放弃继续深造,需在当年10月10日前持“录取通知书”原件以及研究生或本科院校盖章的“未报到证明”联系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协议书”和“报到证”。
四、“报到证”的管理、使用和补发
1、“报到证”管理
“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河北省人事厅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河北省人事厅文件要求,对毕业生填写的相关就业材料进行审核并编制数据,在“省厅”的指定时间内按照就业方案印制“报到证”。
“报到证”由各学院导员从就业指导中心签字领取并遵照要求发放给已毕业的学生,严禁学生代领。
2、“报到证”的使用
1)“报到证”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岗位编制以干部身份录用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的唯一凭证。凭派遣至单位的“报到证”可办理毕业生档案接收、落实户口以及后期办理保险缴纳、工龄累计、评定专业职称等手续。学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凡自行涂改、损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2)学生已领取“报到证”之后新签订“协议书”的,自毕业之日起至当年12月底,学生按照文中“各类就业形式的要求”将材料准备齐全,在每月5号以前送交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报到证“的二次派遣,逾期者顺延到下个月办理。次年1月起,学生可持相应材料自行到河北省人事厅办理“报到证”派遣手续。
3)“报到证”派遣后,报到期限为三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服从用单位安排被其辞退涉及违约金的学生自行承担。
“报到证”自派遣至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之日起,学生在一年内更换签约单位的可进行报到证的“改派”,若一年后则使用“商调函”的方式调动单位。
3、“报到证”的补发
“报到证”如有遗失,可致电0311-12333,选择河北省人事厅按键进行信息公示报批,并在省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学生本人携带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河北省人事厅补证。学生补领的“报到证”无法派遣到工作单位,只能与户籍所属市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一年后用“商调函”的方式调动至接收档案的单位。
五、关于 “就业推荐表”的申领要求
1、填写科目成绩平均不低于75分。
2、在校期间受过校级处分或二级学院较大处分者不予推荐。
六、毕业生档案管理
1、毕业生领取档案时参照毕业生档案领取规定之内容。
2、如毕业生意愿将档案在校存放1年,须在就业指导中心填写“档案留校存放表”。档案存放期间不再具有本校学籍,不享受任何在校生待遇,但就业指导中心可继续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相关服务。
七、 关于户口迁出和落户(由校户籍室办理相关手续)
河 北 省 内 学 生:
1、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凭派遣至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的“报到证”和“户口卡页”到相应的户籍所办理落户。
2、已升学和户口回原籍的学生,持“户口卡页”到升学院校的户籍室或学生原籍户籍所办理落户。 河 北 省 外 学 生:
学生回原籍落户需持“报到证”和“户口卡页”,到桥西区红旗派出所户籍大厅办理“户口迁移证”,方可回原籍办理落户。
以上规定根据户籍政策发布,如有其他户籍问题可咨询学校户籍室王老师,电话0311-89162229。疫情期间可先咨询班级辅导员。
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