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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集团186net议事规则
作者:   时间:2022-10-0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学院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院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二条 坚持学院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重大问题要经过院务会(党政联席会)(以下简称院务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院务会议成员为院长、书记(学管副院长)、业务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教研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管办主任、教学秘书等。会议由院长主持并负责决策。

第三条 学院重大问题包括:学院相关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学院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制定;教工人事安排方案;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安排;重大基建项目、大宗购置和大额经费支出安排;学院发展计划的制定;教职工考核奖惩等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四条 院务会由院长主持,院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时由院长委托的院领导主持。院务会讨论的议题,由分管院领导与院长沟通后提出,学院办公室收集汇总,报经院长(或会议主持人)审定后,正式确定为院务会议议题

第五条 凡提交学院办公会的议题,分管院领导必须责成相关人员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方案、意见或建议。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须经提议院领导审核把关后,提前2天送学院办公室汇总。

第六条 对于学院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院务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在院务会决策之前,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八条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在院务会决策之前,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九条 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院务会的议事程序为: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有关二级单位的列席人员可就议题作必要的补充汇报;与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决策建议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形成会议决议。

第十条 院务会的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相关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 会议决议

第十一条 院务会讨论重要问题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以表示同意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提交党政联席会决定。

第十二条 院务会的决议,由学院办公室整理出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给全体院领导和学院办公室主任、院党委纪委委员。对于具体问题作出的决议,学院办公室将相关决议的通知送达相关系、研究院。

第十三条 院务会决议一旦形成,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出席会议的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也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议不同的意见,违者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对院务会的议决事项,如有异议,可进行复议。如提出复议,必须有1名出席院务会的人员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的同意,方可复议

第十五条 凡是应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经院务会研究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

 

 

 

第六章 落实督办

第十六条 院务会形成的决议,各分管院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明确由牵头单位负责并由其他有关单位参与执行的,参与执行的单位应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工作,牵头单位应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于每学期末向院务会报告决议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院长办公室协助各分管院领导做好决议的督办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总支书记依据职责对院务会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根据有关规定, 院务会记录纸质文档和会议纪要纸质、电子文档均应整理归档,并作永久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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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