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在院长、书记的领导下,在学生工作部、安全工作部的指导下开展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一、组织学生进行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不断提高所带班级学生的政治素养。
二、落实“四个知道,一个跟上”的要求,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健康等各种教育和引导,及时与家长沟通,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化解矛盾冲突,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
三、引导学生学好专业知识和技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良好的学风、考风,督促学生按时上课并进行课前考勤,组织好正课自习、晚自习、实习和第二课堂活动。
四、做好班级管理工作,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严格落实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适时提出奖惩意见,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校园、内务秩序,创建和谐文明班级。
五、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清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六、负责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工作;培养、选拔学生干部,加强对班委会、团支部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
七、每周日定期召开班会,针对班、团工作及学生日常表现进行总结、讲评,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保持优良班风。
八、负责学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工作;协助党支部做好所带班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组织发展工作。
九、按规定和要求值班,落实一日工作流程;组织搞好教室和宿舍卫生;保管和使用好配发的各种教学和生活设施。
十、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并指导学生搞好生涯规划和实现就业。
十一、做好毕业生的预征工作;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做好欠费学生的学费催缴工作。
十二、做好特殊群体帮扶及学生谈心工作。
十三、完成校、院以及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